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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建研设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6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超出32,510.28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4,282.88 万元(超募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在该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授权期限已满,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2)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3)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
额为 6,400 万元。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上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2)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
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使用
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资金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由公
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3.超募资金当前结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本息)
合计 6,626.36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4,282.8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4,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1%。公司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实施。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各项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前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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