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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建研设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59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7699 号公司 4 楼 3、4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 48,993,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名,代表股份数 48,968,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25,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968,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 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7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反对票 2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48,968,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票 2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278,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反对票 2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弃权票 0 股。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修改后的《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韦法华先生、李挺先生、朱旭先生、孙医谯先生和欧园先生 5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韦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选举李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3.选举朱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4.选举孙医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5.选举欧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和苏剑鸣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萍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选举丁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3.选举苏剑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梦华女士和汪军 2 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梦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选举汪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48,968,095 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2,278,38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和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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