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含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 截至 2022 年 12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月 31 日累计投入
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206.29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51.50
合计 32,510.28 32,510.28 257.7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在该期
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
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以上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最近一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已满,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安全合理地使用闲置资金,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已采取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