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其中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10.28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2.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开始使用,余额为 14,353.53 万
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0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且必要的。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