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00.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84264703826 60,000,000.00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
司合肥分行 计能力提升项目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4116553 107,415,000.00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
限公司合肥分行 计能力提升项目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401040160001081851 87,799,000.0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
司合肥分行 建设项目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2301010800785389 40,396,600.0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司合肥分行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41323000013001453956 29,492,200.00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
司合肥屯溪路支行 项目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6730188000310344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限公司合肥分行
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20609514071000002 50,000,000.00 超募资金
司合肥分行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51902229910711 42,909,820.36[注] 超募资金及募集资
司合肥分行 金到账以来的利息
合计 468,012,620.36 /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1日期间的利息 81,020.36 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束学岭、王兴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査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