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66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911.6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8,079.60 8,079.60
2 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6,828.15 6,828.1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31.58 8,431.5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28,339.33 28,339.33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51.7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131,212.4 万元。
三、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48.52 万元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使用 39,36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 63,800.88 万元(不含利息收
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用于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 39,36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9,36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