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86,666,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43,333,334 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666,6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08 冷兆武
2 03*****384 许晓萍
3 01*****072 冷兆文
4 03*****114 许晓华
5 08*****015 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 15 弄 16 号楼 3 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祁艳芳、夏庆立
咨询电话:021-38939070
联系邮箱:ir@univ-bio.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