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9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发布的配套规则,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变更。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说明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修订
1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新增(后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续 条 款
2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序 号 依
次 相 应
调整)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修订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说明
号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修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必需。
4 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下条件之一:
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修订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5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修订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6 规定,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
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说明
号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3 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
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修订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7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修订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利益;
8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承担的其他义务。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承担的其他义务。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修订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