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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锐捷网络: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6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坚平先生因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肖群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了会议审议关于补选董事及监事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万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万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林东豪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东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项将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万里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1985 年毕业于华中工学院应用数学专业,
1999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睿云联(厦门)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刘万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东豪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
2002 年,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平台总监、数据中心交换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
  林东豪先生通过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锐进东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13%的股份;通过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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