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9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9,249,68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4,662,356.9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249,68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股东雍正、丁江伟、周永、王彩云、向婕、曾军、李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的方案的议案》中约定: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方案。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 幢二层 227 号
咨询联系人:池雨坤
咨询电话:010-83458109
传真电话:010-834581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