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70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同时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期限在 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6、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