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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国能日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07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              22,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              12,500

                    合计                          34,500              34,5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602.17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将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为 36,674.74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余额为 15,675.62 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额度及期限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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