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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唯万密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23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039,403.49 元。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92943_B01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万件          24,426.10          20,000.00

      /套高性能密封件项目

  2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技术研发中心            8,499.62            8,400.00

      建设项目

  3  唯万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升级改造建            9,246.60            5,101.6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5,602.34

                  合计                          60,172.32          49,103.94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
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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