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5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6,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54,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最高成交价 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 26.9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9,609,67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的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4,20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7%。
以截止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7,170,647 46.94% +1,954,204 39,124,851 49.41%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12,667 53.06% -1,954,204 40,058,463 50.59%
三、股份总数 79,183,314 100.00% 0.00 79,183,31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