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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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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4,6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66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及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 285 号

    咨询联系人:钱雅琴

    咨询电话:0512-63382103

    传真电话:0512-633625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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