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2,56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7.00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54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97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11,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4.4792%。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78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4.4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
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2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钱和生、周辉、张骁、曹菊芬、钱荣根、王怡彬、张玉平、张国兴、金方荣、武丽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2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钱和生、周辉、张骁、曹菊芬、钱荣根、王怡彬、张玉平、张国兴、金方荣、武丽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
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28%;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钱和生、周辉、张骁、曹菊芬、钱荣根、王怡彬、张玉平、张国兴、金方荣、武丽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