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初步资格审査,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名钱和生先生、唐卫国先生、周辉先生、张骁先生、曹菊芬女士、钱亚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春福先生、刘庆雷先生、朱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春福先生、刘庆雷先生、朱建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17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钱和生先生: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4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上海刘盛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上海年安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翔楼有限执行董事;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战略规划。
截至公告日,钱和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现任董事沈春林系表兄弟关系,与董事候选人钱亚萍女士系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钱和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卫国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5 年 12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新余钢铁有限公司供应部保管员;2002 年 5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上海翔楼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翔楼有限
监事;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市场营销。
截至公告日,唐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为现任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周辉之配偶之堂哥,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周辉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6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翔楼有限销售部副总经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周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为现任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唐卫国之堂妹之配偶,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骁先生:198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翔楼有限先后担任质检员、计划部计划员、技术部部长;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翔楼有限副总经理;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担任本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曹菊芬女士: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吴江天山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助理;2006 年 9 月
至 2010 年 8 月任翔楼有限财务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曹菊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钱亚萍女士:199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翔楼有限检测室职员;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翔
楼有限采购部职员;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翔楼有限采购部主管;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公告日,钱亚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和生先生系父女关系。除上情况外,钱亚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庆雷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副研究员;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
交通大学研究员;2018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华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庆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
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朱建华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负责人、常务副所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朱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
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杨春福先生:1967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1992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兼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先后兼任南京中山
律师事务所、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0 月任江苏联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