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