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52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7.38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17.38 元/股。
4、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的 占草案公告时总
数量(万股) 比例 股本的比例
王兆君 董事、副总经理 1.15 1.15% 0.0149%
张金平 董事 1.15 1.15% 0.0149%
曹朝辉 副总经理 1.15 1.15% 0.0149%
吴长征 副总经理 1.15 1.15% 0.0149%
张京日 副总经理 1.15 1.15% 0.0149%
张镞远 财务总监 0.86 0.86% 0.0111%
彭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86 0.86% 0.0111%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32人) 79.98 79.98% 1.0340%
预留 12.55 12.55% 0.1622%
合计 100.00 100.00% 1.29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