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0.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9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53.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0号)。
二、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质量大数据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22.49 17,922.49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 17,225.25 17,225.25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8.33 10,318.3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4,565.52 4,565.52
合计 50,031.59 50,031.59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数据资产管理智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
能化升级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数据资产管理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