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自 筹 费 用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金 额 为
7,683,799.17 元(不含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683,799.17 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9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37.8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53.96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157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70,378,377.30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7,683,799.17 元(不含税),拟置换
自筹资金 7,683,799.17 元。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49,526,653.58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验资费 11,295,283.02 4,495,282.99 4,495,282.99
律师费 4,811,320.75 1,981,132.07 1,981,132.07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4,745,119.95 263,987.88 263,987.88
合计 70,378,377.30 7,683,799.17 7,683,799.17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3,799.17 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3,799.1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83,799.1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
审核,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5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