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9 证券简称:三维天地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30.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59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37.8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53.9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0 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第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户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质量大数据平台研
份有限公司北京菜户 91270078801000001612 21,624.374265 发及产业化项目及
营支行 超募资金
北京三维天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43642110702 17,225.25 数据资产管理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 司北京分行 化升级项目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
340271995400 10,318.33 项目
司北京知春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43642110503 4,565.52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
司北京分行 项目
合计 53,733.474265 /
备注: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的余额。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51,553.96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验资与审计费、材料制作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户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兰利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1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性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
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