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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德石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南路 151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贵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为 74,976,55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9.86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所持股
  份数 73,751,0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04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25,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15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3,870,9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57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97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39,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0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7,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崔成立律师和周世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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