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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1

德石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涛先生和吴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侯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
  侯斌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侯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侯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涛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2006 年 7 月起就职于德石机械,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车间技术员;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钻具研
究所主任工程师,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钻具事业部橡胶专家;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钻具事业部橡胶专家兼钻具研究所主任;2020 年 2 月
至今,任德石股份钻具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吴艳女士,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香港都会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资金管理与融资部副总监、资金部总监、行政部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内部审计负责
人, 2020 年 8 月起担任德石股份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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