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216,169.50 元以及预先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88,406.11 元,上述事项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92,700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949,82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6,619,897.51
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29,930.4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月 11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04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 20,000.00 20,000.00
2 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量按照前述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入,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超募资金将用于
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216,169.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 20,000.00
及服务项目
高端井口装置制造项目 5,000.00 1,821.62 1,821.6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 计 40,000.00 1,821.62 1,821.62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888,406.1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3,661.99 288.84 288.84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 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 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 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216,169.50 元以及预先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88,406.11 元,共计 21,104,575.6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 2022Z00231 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石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截止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德石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德石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