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84.9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3,120.37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6,8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
2、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已经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6.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750.00 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 9,765.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84.95 万元。
2023 年 3 月 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
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78,288.00 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70 号”《验资报
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电池安全监控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1,743.73 21,743.7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781.50 8,781.50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339.35 6,339.35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864.58 51,864.58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23,120.37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6,8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0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0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0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塑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