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塑科技 股票代码 3011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明星(代行) 梁承珠
电话 0571-88968260 0571-88968260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2、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幢 2、3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电子信箱 investor@huasucn.com investor@huasuc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03,557,361.43 107,553,232.73 107,553,232.73 -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493,795.90 23,591,889.82 23,581,994.80 -4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413,302.70 19,253,669.54 19,243,774.52 -56.2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569,945.68 9,345,674.69 9,345,674.69 -459.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80 0.5243 0.5240 -54.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80 0.5243 0.5240 -54.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 9.86% 9.86% -7.98%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总资产(元) 1,190,214,547.04 417,784,252.86 417,784,252.86 18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34,800,526.99 284,470,878.66 284,407,470.47 263.8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务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15,273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皮 境内非
丘拉控 国有法 36.89% 22,135,275 22,135,275
股有限 人
公司
杨冬强 境内自 8.57% 5,139,900 5,139,900
然人
李明星 境内自 8.57% 5,139,900 5,139,900
然人
杨典宣 境内自 8.50% 5,102,370 5,102,370
然人
海富产
业投资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海富长
江成长 其他 5.00% 3,000,015 3,000,015
股权投
资(湖
北)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宁波梅
山保税
港区敦 境内非
恒企业 国有法 3.04% 1,822,500 1,822,500
管理合 人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中国- 国有法
比利时 人 2.50% 1,499,985 1,499,985
直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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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
基金
陈曦 境内自 1.93% 1,160,055 1,160,055
然人
邓乐天 境内自 0.29% 172,300 0
然人
#钱渊 境内自 0.19% 114,995 0
然人
1、杨冬强和李明星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杨冬强、李明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
比例分别为 8.57%和 8.57%。
2、杨冬强和杨典宣两人系堂兄弟关系,杨冬强、杨典宣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分别为 8.57%和
8.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3、杨冬强、李明星和杨典宣分别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 33.41%、33.41%和 33.17%的股权,实际控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制人杨冬强与李明星共同控制皮丘拉控股,皮丘拉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36.89%。
4、皮丘拉控股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宁波敦恒,宁波敦恒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为 3.04%。
5、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
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国-比利时直接
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