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004,835.0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8,301,043.9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830,104.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1,031,571.56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8,176,443.44 元。
2022 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的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分红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00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2,000,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