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6 证券简称:美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0 号)核准,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23.48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合计 46,9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40,503.31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万元)
上海美农生物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069079018800126918 30,0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嘉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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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农生物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1909748010703 9,818.4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嘉定支行
上海美农生物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49482908332 3,0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市嘉定支行
合计 42,818.4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503.3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彦栋、嵇志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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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存文件
1、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25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