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2-111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000,000.0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8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截至审议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4,4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5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00,000 77.50 66,960,000 150,660,000 77.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00 22.50 19,440,000 43,740,000 22.50
总计 108,000,000 100.00 86,400,000 194,40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94,40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1.33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1)控股股东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下限亦作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 1710 室
咨询联系人:张驰
咨询电话:010-82658093
传真电话:010-82658317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