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约定由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合同金额为 55,663,000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琰
3、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4、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梧桐路 20 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电车销售;电池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被收购方:安徽天力(甲方)
1、收购标的: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2、收购金额:55,663,000 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4、结算和付款
第一笔收购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 2,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收购款:乙方向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政策扶持资金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标的资产向银行办理银行抵押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 2,9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第三笔收购款:第三笔收购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应完成资产现状的安全结构鉴定、消防鉴定以及现状的安全消防整改,前述鉴定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承担上述鉴定整改费用的,甲方可自行开展前述鉴定、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第三笔收购款扣除;若产生的费用超过第三笔收购款的,超过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第二笔收购款完成支付后、第三笔收购款支付前提条件达成后,以及交易期间无债务纠纷、物理瑕疵等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情形发生,甲方应在 3 个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 1,66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逾期移交项目资产相关资料,或涉及本合同第二条 2.4 款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内容的,在甲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资产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将该违约金在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
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当发生针对乙方或甲方,但起因于收购项目资产前乙方的经营活动,而在收购项目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等不利影响时(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等),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收购项目资产或甲方遭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收购项目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质量安全检测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同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