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10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47 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为 2,127,659 股至 2,765,957 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42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667%,最高成
交价为 27.98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6,010,877.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