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
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了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提及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剖析,同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对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和公司整改计划及措施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 11 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
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其中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600 万元,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0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年报、
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督促解决变相占用资金及占用费用的偿还问题。控股股东王瑞庆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全部偿还涉及的占用资金;公司管理层敦促公司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向王瑞庆收取其变相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从而消除对公司的不
利影响。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王瑞庆已经按照变相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向公司支付 813,500.00 元资金占用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消除。
2、公司继续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实施。公司制定了《预付账款管理制度》,根据业务特点和客户的类别采取差异化的预付账
款授权制度,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执行;要求证券管理部人
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保持积极沟通,主动询问、跟进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后公司能够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实控人、董监高的履职培训。公司组织实控人、董监高参加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通过学习当前资本市场监管的总体要求、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习《决定书》中涉及的各项文件条款内容,强化其责任风险意识,敦促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
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四川天力计划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管理层详细核查投资项目的履行进度,积极推进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拟对上述投资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企业的实际承载能力、市场开发计划、政府实际兑现的场地规模等进行重新规划,争取尽快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具体执行。
2、对全部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流程及合同进行梳理和自查,进一步理顺公司内部决策授权体系与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效衔接,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将对上述不规范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批评,并将此事件的结果纳入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中。
4、加强有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已要求董事长、总经理、高管、投融资部部长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鼓励全员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公司加强对涉及信息披露的部门及人员进行合规、高质量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培训学习,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质量意识。
5、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各部门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力度,子公司各个部门与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加强信息交流,增加各业务部门粘合度,规范信披流程,督促各个部门对涉及到的应披露事项进行梳理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确保不漏一事。对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三)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
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 2022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5,066.12 万元。该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该核
算法导致的调整主要影响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对 2022 年损益金额影响较小,
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的判断。
该核算法对财务报表影响会计科目如下:
2022 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预付款项 224,327,850.80 188,327,850.80 -36,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9,820,360.53 44,020,360.53 34,2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72,451,505.09 370,651,505.09 -1,800,000.00
合并利润表:
营业收入 2,668,280,651.85 2,617,619,390.58 -50,661,261.27
营业成本 2,348,255,264.30 2,297,594,003.03 -50,661,261.2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596,752.89 -25,396,752.89 -1,800,000.00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4,856,961.61 143,056,961.61 -1,800,000.00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7,505,827.10 145,705,827.10 -1,800,000.0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2,499,262.16 130,699,262.16 -1,800,000.00
(一)基本每股收益 1.3 1.29 -0.0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3 1.29 -0.01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收入 1,899,602,225.29 1,848,940,964.02 -50,661,261.27
营业成本 1,604,045,119.05 1,553,383,857.78 -50,661,261.27
合并现金流量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01,241,506.02 1,365,241,506.02 -36,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5,435,371.07 251,435,371.07 36,000,000.00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期末余额
未分配利润 372,451,505.09 370,651,505.09 -1,8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1,491,796.10 2,499,691,796.10 -1,800,000.00
2023 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