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7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李轩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26,6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56.78%,超过50%未达到8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为
控股股 限售股
股东名 东或第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如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押用
称 一大股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途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明限售 押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是 个人资
王瑞庆 是 1,200,000 5.24% 0.98% 首发限 否 2024/7/8 2025/1/7 曹思聪 金需求
售股
合计 - 1,200,000 5.24% 0.98% - - -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本次办理股权质押后,其持有
公司质押股份的数量18,1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9.50%,占公司总股本比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持股 持股 已质押股份 备注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比例 限售和冻
份数量 量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结、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量
王瑞庆 22,880,000 18.76% 16,990,000 18,190,000 79.50% 14.91% 18,190,000 100% 4,690,000 100% 首发限售股
李雯 12,000,000 9.84% 8,430,000 8,430,000 70.25% 6.91% 8,430,000 100% 3,570,000 100% 首发限售股
李轩 12,000,000 9.84% 0 0 0.00% 0.00% 0 0% 12,000,000 100% 首发限售股
合计 46,880,000 38.44% 25,420,000 26,620,000 56.78% 21.82% 26,620,000 100% 20,260,000 100%
备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各列数字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瑞庆先生、
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股份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6.78%,
不存在平仓风险。
1.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融资均不
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数量为26,6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6.78%,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
对应融资余额为29,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
量为26,6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6.78%,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对应融
资余额为29,000万元。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质押融
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分红资金、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股权质押证明材料。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