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964,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908,907 股的 40.4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92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908,907 股的
40.4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908,907 股的 0.03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908,907 股的 0.0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908,90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0,908,907 股的 0.030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2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3143%;反对 2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6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2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5.3143%;反对 2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6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20,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3143%;反对 20,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68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234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234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48,94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234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234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48,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8.2344%;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48,958,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9862%;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01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东晓、王廉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