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2,499,262.16 元 , 报 告 期 内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56,364,104.6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15,636,410.4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36,657,638.4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77,385,332.60 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以总股本121,982,307.00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594,692.1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
合理性。
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