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对方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设备采购商,本合同将委托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为采购项目设计施工及生产设备采购。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募投项目顺利投产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期,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与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天力锂能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及智能自动化控制生产线总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及智能自动化化控制生产线总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
本次合同签署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分别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河南商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程序与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
本合同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立荣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HTNN3K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3 栋 103-1 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与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情况分析: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1:
买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天力锂能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及智能自动化控制生产线及公用工程设备总包。
2、合同金额:人民币 101,230,000 元(含税)。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
4、结算方式与期限:结算方式为电汇,合同签订后付3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再付40%,货款到账后10天内开具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安装调试合格后再付20%,货款到账后10天内开具合同金额的剩余全额发票;余款10%作为质保金。如卖方未按时开具发票,买方将扣除5万元余款作为违约金。备注:若买方选择银行承兑支付,则卖方按银行承兑付款金额1%(按同等权益)向买方收取贴息费用。
5、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货,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的,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千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卖方延迟交货15日以上(含本数),卖方即构成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物总值的20%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配置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 2:
买方: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
卖方:湖南荣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磷酸铁锂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包。
2、合同金额:人民币 127,600,000 元(含税)。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2023 年 2 月 27 日前达到
带料运行使用条件。
4、结算方式与期限:结算方式为电汇,合同签订后付30%作为预付款,发货
前再付40%,货款到账后10天内开具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安装调试合格后再付20%,货款到账后10天内开具合同金额的剩余全额发票;余款10%作为质保金。如卖方未按时开具发票,买方将扣除5万元余款作为违约金。备注:若买方选择银行承兑支付,则卖方按银行承兑付款金额1%(按同等权益)向买方收取贴息费用。
5、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货,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的,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设备总额千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卖方延迟交货15日以上(含本数),卖方即构成根本性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物总值的20%作为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配置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签订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高采购设备的质量及可靠性,预计将对公司募投项目投产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采购总包合同,合同是否顺利实施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进而对公司项目投产日期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及智能自动化控制生产线总包合同》
(2)《天力锂能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及智能自动化控制生产线总包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