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7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2、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269.973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89元/股
4、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46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0日
2、授予价格:8.89元/股
3、授予数量:269.973万股
4、授予人数:46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由47名变为46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9.973万股变为269.973万股。
获授的限制 占本 激励计 占授予日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划授 出权益 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 的比例 比例
游信利 业务总监 中国台湾 18.000 6.67% 0.11%
程慧贤 副总经理、董事会 中国台湾 18.000 6.67% 0.11%
秘书
余家荣 集团总厂长 中国台湾 20.000 7.41% 0.12%
毛静燕 财务负责人 中国 8.118 3.01% 0.05%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中的外籍
员工 中国台湾 46.957 17.39% 0.28%
(共 6 人)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 中国 158.898 58.86% 0.95%
(共 36 人)
合计 269.973 100.00% 1.6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7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976万股调整为279.973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4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24,000,599.70元(对应269.97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人,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973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38号),审验结果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0月25日止,冠龙节能公司实际收到4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4,000,599.70元(贰仟肆佰万零伍佰玖拾玖元柒角),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106,861 67.46 2,699,730 115,806,591 67.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4,567,429 32.54 0 54,567,429 32.03
股
三、总股本 167,674,290 100 2,699,730 170,374,020 100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67,674,29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