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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冠龙节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0.82元,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294,4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 的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97,441,304.7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96,998,695.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1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40,502.70        40,502.70

  2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    63,485.30        63,485.30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          6,687.10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699.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955.67万元。截至公告日,尚未使用超募资金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
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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