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00 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暂以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67,674,290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2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预计 33,534,858.00 元。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为 167,674,2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474 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 88 号
邮编:201804
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联系电话:021-31229378
传真号码: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