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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冠龙节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年 4 月 21 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林凤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张陆洋先生、林连兴先生、杨艳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陆洋先生、林连兴先生、杨艳波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艳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生。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过对候选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的严格认证,认为该等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016)。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政宏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背景。自 1993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上海
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台商海峡两岸产业私募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政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冠龙控股 65%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3,519,460 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李秋梅女士为李政宏之妻,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的李易庭为李政宏之侄;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慧贤女士为李政宏先生之表妹。除此之外,李政宏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政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秋梅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财税专业背景。1991 年 7 月
至 1993 年 2 月任职于智威汤逊广告公司,任企划部经理秘书;1993 年 3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职于良木园企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特助;1994 年 5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职于台
湾明冠,任董事长特助;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董事;2008
年7月至2020年4月,任职于冠龙有限,任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秋梅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冠龙控股 15%股份,通过冠龙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6,966,029 股;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持股超过 5%)与李秋梅女士为夫妻关系,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李秋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秋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易庭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学专业背景。2014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台湾明冠,任董事长特助;2016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
任职于冠龙有限,任外销部销售主任;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冠龙节能,任董事、外
销部销售主任;2021 年 1 月至今,兼任冠龙节能管理部专员;2022 年 11 月至今兼任市
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易庭先生通过 Famsistent Holding 间接持有冠龙控股 10%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310,686 股;现任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持股超过 5%)为李易庭先生之叔。除此之外,李易庭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李易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凤仪先生:1954 年 8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研究生学历,会计和产业经济学专
业背景。1978 年 9 月至 1980 年 12 月任职于勤业会计师事务所,任查账员;1981 年 1 月
至 1983 年 3 月任职于侨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任;1983 年 4 月至 1985 年 4 月
任职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1985 年 4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职于敦
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管理部副总经理;1995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旺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职于上海元祖梦
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0年 7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董事;2022 年 1月至今,任职于鲜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凤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林凤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陆洋先生:独立董事,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2 月
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 年 3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职于南京
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2 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复旦大
学国际金融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陆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陆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张陆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林连兴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台湾籍,196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
专业背景。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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