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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冠龙节能: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449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
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书阁,2002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华,199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
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如果审计范围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在此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2023 年度的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评价,其履职资质符合公司规范及投资者保护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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