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4,44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562,48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环评文号
号 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 2020-31011 沪114环保许管
1 基地扩产项目 40,502.70 40,502.70 4-34-03-00 【2020】397 号
6268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 海行审备 海行审投资
2 有限公司节水阀门 63,485.30 63,485.30 【2020】731 【2020】436 号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号
2020-31011 沪114环保许管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4-34-03-00 【2020】393 号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 2020-31011
4 目 6,687.10 6,687.10 4-65-03-00
6236
合 计 118,744.20 118,744.2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且超募资金投向暂未确定,预计短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证券投资(例如股票)、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交易;
2、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 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