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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冠龙节能: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444.00 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6,998,695.30 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 号”《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因上海疫情封控的原因,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拟在嘉定区疫情封控解除时及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
 号                                          元)            额(万元)

 1    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40,502.70              40,502.70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

 2        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63,485.30              63,485.3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69.10                8,069.10

 4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6,687.10                6,687.10

                合计                      118,744.20              118,744.2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699.87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55.67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额度及期限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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