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1.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9.220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