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83.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5.97 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60,325.4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78651_C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1 年产 10,000吨高性能电子铜 43,097.91 43,097.91
箔生产建设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79.93 8,479.93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71,577.84 71,577.8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可操作性较差。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