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
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口头和电
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