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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49 深市 隆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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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3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附属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韩志刚先生、齐春青女士、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两位独立董事均已获取受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董事(其中 4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单既锦先生、独立董事陈智女士、独立董事谭香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2001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山东隆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董事;
200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淄博隆信经贸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淄博元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山东隆信药业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山东隆盛和助剂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公司总
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现兼任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韩志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150,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99%,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韩润泽先生系韩志刚先生之子,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韩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齐春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0 年 1 月生,大专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
任淄博雅倍尔塑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淄博东方易能医
药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1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齐春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齐春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2012 年
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公司财务会计;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公司采购经理;
2014 年 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
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润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4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2024 年 1 月至今任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

  韩润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8,444,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4%,董事
候选人韩志刚先生系韩润泽先生之父,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韩润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韩润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贵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 年 3 月生,会计学博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2 项,山东省自科基
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 1 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20 余篇,入选山东
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类)、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学术类)一期。现任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MPAcc 中心主任,兼任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现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贵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乔贵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 年 9 月生,工学博士,中共
党员。长期致力材料力学结构分析等问题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项,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 1 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30 余篇,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 3 项,省级优秀指导教师 1 项。现任山东理工大学交
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

  李丽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
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丽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