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881,76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4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0,857,96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4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797,8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74,09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876,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68,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
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关联股东韩志刚、单既锦、徐伟、薛浩已经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79,9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76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关联股东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德胜已经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1,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