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隆华新材 股票代码 30114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伟 张月、耿玉林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
路 289 号 路 289 号
传真 0533-5208617 0533-5208617
电话 0533-5208617 0533-5208617
电子信箱 lhzq@longhuapu.com.cn lhzq@longhuapu.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聚合物多元醇(简称 POP,亦称接枝聚醚)、CASE 用聚醚及通用软泡聚醚系列产品。
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软泡用聚醚产品经与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可用于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形态主要有高回弹泡沫、慢回弹泡沫、块状海绵、自结皮泡沫和半硬质吸能泡沫等。
由于聚氨酯软泡多为开孔结构,缓冲功能显著,且通常具有密度低、透气、吸音、保温、回弹性好等特点,故被广泛用于记忆及 0 压床垫用海绵、记忆枕、抱枕、慢回弹颈枕、布艺及皮质沙发用海绵、软床及皮床靠背衬垫、地毯等软体家具产品的生产;鞋材绵、内衣绵、垫肩、皮帽、鞋底等鞋服领域产品的生产;高铁座椅、汽车座椅、摩托车座椅、顶棚棉、方向盘、仪表盘、扶手、内饰等交通领域产品的生产;运动减震、包装等其他领域产品的生产等。公司 CASE 用聚醚主要用于制备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其中弹性体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胶跑道铺装材料、滚轮、实心轮胎、防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固含量(可达 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 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 2ppm)、高白度等 POP 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公司自主建设了聚醚生产装置,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口碑的传播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下游行业中的知名床垫品牌如梦百合、喜临门、际诺思、顾家、宜奥、爱意等;知名鞋服品牌如李宁、安踏、鸿星尔克、耐克、阿迪、斯凯奇、爱步等的鞋材供应商;知名汽车品牌如宇通客车、奔驰、北汽福田等的内饰配套厂商;防水建材领域知名企业如东方雨虹、北新防水、科顺、凯伦、雨中情等;以及胶粘剂行业知名企业等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经过持续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聚醚产品结构以中高端聚醚产品(包括普通 POP、高活性 POP、高活性软泡聚醚、特殊软泡聚醚以及 CASE 用聚醚)为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645,297,29 1,902,283,31 1,902,285,42 39.06% 1,740,121,10 1,740,121,10
4.08 7.45 7.15 1.77 1.77
归属于上市公 1,843,722,94 1,634,151,00 1,634,153,11 1,538,317,13 1,538,317,13
司股东的净资 6.04 8.05 7.75 12.82% 1.88 1.88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5,021,012,30 3,167,841,14 3,167,841,14 58.50% 4,275,241,30 4,275,241,30
2.93 3.48 3.48 9.32 9.32
归属于上市公 248,029,477. 126,985,397. 126,975,649. 194,010,712. 194,010,712.
司股东的净利 25 88 22 95.34% 15 15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243,021,915. 111,416,330. 111,406,581. 118.14% 188,744,103. 188,744,103.
非经常性损益 25 02 36 22 2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236,708,534. 212,018,353. 212,018,353. 193,355,146. 193,355,146.
的现金流量净 38 27 27 11.65% 37 37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58 0.3 0.3 93.33% 0.53 0.5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8 0.3 0.3 93.33% 0.53 0.5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4.28% 8.05% 8.05% 6.23% 23.00% 23.00%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
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
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